展旭案例|合同债务纠纷:诚信与契约精神的审视
合同作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冲击。本案聚焦于一起合同债务纠纷,通过剖析其中的法律关系与裁判要点,为理解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2022 年 5 月,购房者李某与售房者王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 120 平米住房以 300 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需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定金 20 万元,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支付首付款 100 万元(含定金),剩余 180 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定金 20 万元。但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李某发现该房屋存在一笔未结清的物业费,累计欠费 5000 元。李某认为王某应结清此费用后再办理过户,否则会影响自己的权益。而王某则认为,物业费不属于房屋产权相关问题,不应由自己承担,要求李某先支付首付款并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处理物业费问题。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李某认为王某违反协议约定,拒绝支付首付款,并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王某则认为是李某故意拖延付款,构成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房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虽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承担方,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售房者王某负有向购房者李某如实告知房屋相关情况并交付无瑕疵房屋的附随义务。该房屋存在未结清的物业费,可能对李某造成一定经济负担,影响房屋交付的完整性。因此,王某应结清物业费。
同时,由于王某未履行此附随义务,导致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李某拒绝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 10 日内结清物业费,并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在王某结清物业费并完成过户手续后,支付首付款 80 万元(扣除已支付的 20 万元定金)。若王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物业费和协助办理过户,需双倍返还李某定金 40 万元。
此案例凸显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履行过程中细节问题的重要性。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尽可能详尽地约定各项事宜,包括房屋附属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等。遇到问题时,双方应积极沟通,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